| 网站名称: | 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网站栏目: | 网站简介 网站链接 |
| 网站链接: | www.jsj.baoshan.gov.cn |
| 收录查询: | [百度收录] [360收录] [搜狗收录] [必应收录] [谷歌收录] |
| 网页版本: | Mip版 手机版 电脑版 |
| 本页链接: | https://wangtfzwdmh49.qiyeshangpu.com/ |
这个地方填写注释信息
| 网站名称: | 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网站栏目: | 网站简介 网站链接 |
| 网站链接: | www.jsj.baoshan.gov.cn |
| 收录查询: | [百度收录] [360收录] [搜狗收录] [必应收录] [谷歌收录] |
| 网页版本: | Mip版 手机版 电脑版 |
| 本页链接: | https://wangtfzwdmh49.qiyeshangpu.com/ |
(1)承担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
(2)承担城镇住房建设、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
(3)承担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的责任。
(4)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
(5)承担建立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
(6)承担管理全市建筑业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责任。
(7)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
(8)承担建筑工程和市政设施抗震设防监督管理的责任。
(9)制定城市建设的政策并指导监督实施;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运营和应急管理;参与中心城市开发重大项目的建设;指导和监督城市建设管理及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对全市城建法律法规监察执法检查工作;负责保山中心城市规划管理档案及管线数据采集入库更新和管理工作。
(10)承担规范村镇建设的责任。
(11)制定风景名胜区的发展规划、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世界自然遗产等的申报和监督管理等工作。
(12)对住房保障、房地产市场、住房公积金、建筑市场、标准定额、工程质量安全、建筑节能、城市建设、村镇建设、风景名胜区、城镇减排等方面的违法违规问题开展专项检查和案件稽查,查处住房和城乡建设违法违规行为。
(13)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在以上职责的基础上增加以下职责:
(1)将保山中心城市规划区60平方公里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的职责划入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中心城市开发建设环节征收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规定征收并缴入市级财政。
联系方式:
电话:2207086
此页是<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介绍页面,并非官方站点,我们收集于网络只为广大网民快速查询提供帮助。
如涉及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30日内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点此纠错或删除此信息